法规号herc/53/2021/2修正案/2022.—哈里亚纳邦电力监管委员会在行使《 2003年电力法》第181条(2003年第36号法案)(2003年第36号法案)的第181条中,以及所有其他权力,并在上一份典礼后代表该法规,以下是以下规定:简短的标题,开始,应用程度和解释。(1)这些法规可以称为哈里亚纳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确定可再生能源关税的条款和条件,可再生购买义务和可再生能源证书),2021年(第二修正案)2022。(2)这些法规应在哈里亚纳邦政府公报发表之日起生效。(3)这些法规应扩展到哈里亚纳邦州的所有网格连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义务实体。2。修订第62条法规62应按照以下方式读取: - (1)每个有义务的实体,包括分销许可人,拥有圈养电厂的消费者和开放访问消费者,包括哈里亚纳邦的短期开放访问消费者,应从Haryana的短期开放式消费者中,应从可再生的购买义务(RPO(RPO)下的可再生能源(RPO)下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