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a)对有关大麻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的审查,以及根据《统一控制物质法》或《联邦控制的物质法》或《联邦控制的物质法》在附表I中删除大麻从LI1T中删除大麻的; (b)建议更改大麻在这种状态下对大麻的调节和征税的建议,即确保大麻行业的持续增长和成功,如果将大麻从附表I中包含的受控物质清单中删除,则根据《统一管制药物法案》或《联邦控制物质法案》或《联邦控制物质法案》中的计划。2。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大麻咨询委员会应提交其调查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立法机关的建议,向:(a)司法机构联合临时常设委员会; (b)立法律师局局长传输到第83届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