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包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目的是2017/1129条法规(EU)第8条(修订为“招股说明书法规”)。该基础招股说明书已获得爱尔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招股说明书法规的主管当局的批准。中央银行仅批准该基础招股说明书,符合根据招股说明书法规所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的标准。中央银行的这种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认可(本文定义),也不应作为对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主题的任何工具的质量(如下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应就投资此类工具的适用性进行自己的评估。此类批准仅与要在受管制市场上交易的证券有关2014/65/eu在金融工具中的市场(经修订,“ MiFID II”)和/或将提供给欧洲经济区(如下定义的)(如下所定义的)(“ MIFID II”)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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