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参议院第350号法案(统计2015,ch。547),公共公用事业法(PUC)第9621条要求公共拥有的公用事业,年度电气需求超过700吉瓦小时,以采用每五年至少一次采用综合资源计划(IRP),并将其提交给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IRP必须包含足够的支持信息,以证明它们满足某些要求,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可再生能源采购目标,如PUC第9621条所述。根据PUC第9622条,能源委员会必须审查IRP,以保持与这些要求的一致性。 2018年10月4日],能源委员会通过了公共拥有的公用事业综合资源计划提交和审查指南,以管理IRP的提交。根据PUC第9622条,能源委员会必须审查IRP,以保持与这些要求的一致性。2018年10月4日],能源委员会通过了公共拥有的公用事业综合资源计划提交和审查指南,以管理IRP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