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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支持计划(儿童保育和威斯康星州工程(W-2))为有需要家庭的联邦临时援助(TANF)计划,根据标题IV,《社会保障法》的第A部分,为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了公共援助福利和服务。联邦法规为各州提供了发展,运营和实施自己的公共援助计划,这些计划完全或部分支持联邦TANF资金。作为获得TANF Block赠款的条件,每个州都必须提交一项计划,描述该州将如何按照联邦法律和政策进行全州TANF计划。各州必须依靠预算国家资金来获得其经济支持计划,以满足联邦对效率要求的维护。直到1997年,为有需要儿童的家庭提供了公共援助,该援助是在抚养子女(AFDC)计划的援助下提供的,该家庭是1935年《联邦So sose Security Act》的一部分。但是,随着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和解法的统治(P.L.104-193),将AFDC程序替换为TANF程序。TANF计划取消了AFDC计划中预先提供的公共援助的联邦公共援助权利。当前有效的大多数TANF政策,以及与TANF相关的SUPERT计划的许多州计划要求,源自P.L.104-193。威斯康星州从1987年开始实施了几项福利倡议,从而在威斯康星州替换了AFDC以及工作机会和基本技能培训(JOBS)计划。新计划,威斯康星州工作(W-2),于1997年9月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始。

经济支持计划 - 威斯康星州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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