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12章通过第12章进行农场重组,为寻求重组繁重的债务,改变生产模式甚至过渡到下一代的农民提供了有力的工具。虽然破产的最常见形式,第7章清算,通常需要财务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但第12章却没有。第十二章专门为家庭农民和弗里曼(Finerman)定期设计。在全国范围内,农业行业正面临着一种糟糕的经济未来,从增加利率的债务负担,到过去十年来农场收入的明显下降。¹农业拥有,并且将永远是一项基于农民控制之外的因素的动荡业务。在《破产法》第12章中的结构和工具中反映了这一现实。简单地说,第12章通过允许他们更改其操作类型或将其转移到下一代而无需清算或财务破产,来帮助农业和养殖行动避免财务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