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法”是安大略省最古老的立法之一,于1859年通过。它为排水工程的建设,改进和维护提供了民主程序。一个程序可以帮助市政当局提供法律排水渠,以根据普通法无法实现的地面和地下水。因此,提供了急需的援助,以促进获得法律排水渠,工程和成本分配的问题。《排水法》提供了一项法律程序,通过该程序,“需要排水区”可能会收到构建的出口排水口,以将多余的雨水径流处置为足够的出口。这种排水基础设施否则称为“市政排水”。市政流水由采用工程师报告的市法规确定。排水工程师有义务根据以书面形式,口服和视觉检查提出的信息来准备公正的工程师报告;根据当前接受的设计标准。这些报告构成了市政流失的建设和管理的法律基础。因此,工程师的报告应包含特定的细节,例如定义排水基础架构的位置,大小和深度的计划,配置文件和规格,并确定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共享成本。通过民主程序,该工程师的报告将提交给市政委员会(或理事会任命的排水委员会)面前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排水法》提供了一个呼吁,以解决市政排水的各个方面。这些上诉机构是修订法院,安大略省排水法庭和排水裁判。有关《排水法》和市政排水的其他信息,情况表和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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