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规划包括多种形式 ▷ 规划,其特点是公共和私人利益相关者在规划过程中以大致平等的地位进行合作。 机会均等或“平等”的方面表明合作基于这样一种理想假设,即没有任何参与者的地位高于或低于其他参与者。 这将合作与其他形式的沟通规划区分开来,例如信息或 ▷ 参与,在这些规划中,决策者和管理部门( ▷ 公共管理部门 )通常比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更大的权力。 另一方面,在合作规划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认为自己处于平等地位; 这意味着决策只能通过多数票或——取决于协议——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Bischoff/Selle/Sinning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