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通过《社区规划法》[第 163 章,FS] 和《水资源法》[第 373 章,FS] 为地方政府建立了供水规划流程。地方政府的综合计划为社区发展提供指导方针,包括实施计划要素的项目、方案和时间表。根据《佛罗里达州规划法》第 163.3177(6)(c)3 节,地方政府必须在特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适用的 RWSP 后 18 个月内更新其综合计划。工作计划更新是综合计划修正案,根据《佛罗里达州规划法》第 163.3184 节的要求,地方政府每七年必须完成其综合计划的评估和评估审查 (EAR),以解决新的法定要求和地方政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