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1.0
1. 公共建筑中涉及 16 个或更多水管装置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水系统和配水系统的新建、增建和改造。2. 公共建筑中油脂截留器。3. 公共建筑和设施中车库集水池、洗车截留器和油截留器。4. 卫生垃圾站。5. 用作私人水管的管道。6. 活动房社区和露营地中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7. 用作私人截留主下水道的管道,其直径大于 4 英寸,用于重力流。8. 化学废物系统,无论有多少水管装置。9. 为排水面积为一英亩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或设施提供服务的雨水系统(不包括渗透管道系统)。10. 混合废水储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