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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第 134 届俄亥俄州议会通过了参议院第 52 号法案,该法案赋予县委员会权力,监督该县非建制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选址请求。该法案的颁布是为了应对近年来开发商对在全州选址太阳能设施的兴趣日益高涨。在 SB 52 之前,该州将所有发电设施的选址、运营和退役的独家权力和监督权都交给了俄亥俄州电力选址委员会 (OPSB)。当地分区法不适用。随着 SB 52 的通过,委员们可以宣布县内某些地区禁止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可以拒绝开发商对个别项目的请求。这项权力是自由裁量的,与乡镇或县级可能生效的任何常规分区法无关。如果委员们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开发商可以在 90 天后继续向 OPSB 提交申请。当某个项目向 OPSB 提出申请时,SB 52 还允许该项目的县委员和乡镇受托人担任 OPSB 的“临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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