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区条例基于有时被称为“许可”的分区概念;也就是说,每个分区内的土地只能用于分区条例中明确指定为该区域允许的土地用途和活动。每个分区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进一步分为“许可用途”或“特殊土地用途”。分区内列为“许可用途”的用途被认为与同一区域内的其他此类用途相协调,因此通常不需要事先获得土地使用批准。“特殊土地用途”被认为需要事先获得土地使用批准,根据分区条例中规定的听证会和批准标准,以确保拟议的土地用途特定位置不会对其他财产或社区的总体健康、安全和福利造成不利影响。本分区条例第 5-17 章列出了每个分区的许可用途和特殊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