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夏威夷行政法规 (HAR) § 11-200.1-16 和环境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审查并同意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部 (Department) 豁免清单,根据一般豁免类型 1,该主题请求免于准备环境评估,该类型规定:“对现有结构、设施、设备或地形特征的操作、维修或维护,涉及对先前存在的使用进行轻微扩展或轻微更改”和第 1 部分第 44 项规定:“由部门颁发的常规许可证、执照、注册和进入权,涉及对先前存在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和一般豁免类型 5 规定:“基本数据收集、研究、实验管理以及资源和基础设施测试和评估活动不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或重大干扰”和第 1 部分第 1 项规定:“对现有环境条件(如噪音、空气质量、水流、水质等)”、第 2 项规定“非破坏性数据收集和清查,包括实地、航空和卫星测量和制图”、第 3 项规定“进行地形、测深、波浪、沿海运输、水深和位置调查”、第 12 项规定“进行陆地和海洋考古调查”、第 19 项规定“进行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第 20 项规定“允许进入土地进行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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