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集群中的主办方/牵头方/合作机构/组织完全了解资助模式(75:25),即 DST 份额为 75%,政府/非政府受资助机构/研发中心的管理层需要承担项目总批准成本的 25%(通过网络和集群方法)。为了获得 25% 的资金份额,集群方法中的主办机构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印度政府的印度综合基金 (CFI) 获得/包括/转移/使用任何补助金。25% 的资金份额将由 HI 在组建集群时从其自己的收入来源中提供,而不是从他们从印度政府其他部门或印度政府 CFI 获得的补助金中转移可用的资金。(如有,请附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