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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2.0

1. 允许用途“P”。该用途在该分区内被允许作为主要用途。2. 附属用途“A”。该用途仅允许作为指定区域内表 30.44-1 中所示的主要用途的附属用途,但这并不排除其他土地用途,这些土地用途也被视为主要用途的附属用途,但未在全球用途表中列出。在合作管理协议区域内(参见附录 G 中的地图),克拉克县限制的仅用于非住宅用途的地块契约上应允许附属结构和用途;主要用途建立在相邻地块上,并且两个物业属于同一所有者。分区管理员应确定何时使用附属用途。3. 有条件用途“C”。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这可以通过建筑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设计审查进行审查;不需要单独的土地使用申请)。如果不适用规定的条件,则该用途在该区域内是允许的用途。所有有条件用途都需要绩效措施来减轻使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措施按表 30.44-1 中列出的每项有条件用途进行编号。4. 临时用途“T”。每个分区区域均允许临时用途,但须遵守表 30.16-5 中列出的行政临时用途 (T) 的绩效条件。5. 特殊用途“S”。在列出的区域内,允许将该用途作为特殊用途,并根据表 30.16-4 进行公众听证程序,获得特殊用途许可证。当表 30.44-1 中列出了每项特殊用途时,某些特殊用途需要绩效措施来减轻用途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6. 与各种用途相关的条件。大多数用途都需要绩效条件来减轻用途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当申请人不能或不想遵守绩效条件时,只能按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第30.44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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