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公司(即投资者不对其股份中未催缴的部分承担责任)是澳大利亚独有的。通过部署大型数据集,我们首次对这种新公司形式对公司成立和持股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我们关注的是维多利亚州的金矿开采业,这是无责任形式最早和最普遍的使用者。在 1871 年立法后的十年内,无责任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有限责任,这比其他几个国家从无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转变更为迅速。无责任公司吸引了采矿业及其地区以外更广泛的职业和地点范围的投资者,尤其是绅士和金融家。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投资者认为无责任公司的风险较低,因为取消了催缴责任并减轻了之前的监管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