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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委员会推出了一揽子措施,以加速欧洲向低碳能源转型。2014 年,欧盟成员国同意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减少至少 40%。成员国在 2021 年至 2030 年期间在交通、建筑、农业、废物、土地利用和林业部门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欧盟成员国应自行决定如何实现商定的 2030 年目标并实施气候变化缓解措施。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承诺根据能源联盟治理和气候行动 (EU)2018/1999 条例制定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该条例是 2019 年批准的“全欧洲清洁能源”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国家计划概述了欧盟成员国打算如何通过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互联互通以及研究和创新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本文分析了波罗的海国家的能源和气候计划,并系统化了能源领域针对家庭部门的主要气候变化缓解政策。从理论角度提供了能源和气候规划的背景,涵盖了区域、地方和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确定了波罗的海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普及水平,并确定了它们遵循的能源气候友好型政策。

波罗的海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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