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姓名和邮寄地址:对预印的姓名/地址信息进行任何更正。如果您不是当前可再生能源物业所有者,请在相应的框中列出新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同时,列出物业出售给新所有者的日期。企业名称和实际位置:如果没有预印,请提供:企业名称(物业所在地)可再生能源物业的实际物理位置物理位置变更(如适用)。如果没有变更声明时间表信息,请勾选该框并转到 F 部分。填写表格、签名并将其交回县评估员。B. 可再生能源系统描述:提供有关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信息,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类型、交流电的铭牌容量、原始安装成本、首次投入使用的日期和电池存储容量(如适用)。如果这是您第一次提交,请附上电力购买协议或净计量协议的副本。 C. 其他个人财产清单:列出此位置的所有其他个人财产,但直接用于发电可再生能源的财产除外(如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逆变器等)。 D. 收入和发电信息(仅适用于太阳能财产):提供所要求的收入和发电信息。本节仅适用于根据 CRS § 39-5-104.7(2)(b) 确定的太阳能设施价值。如果您不确定您的太阳能财产是否符合资格,请联系您当地的县评估员。 E. 社区太阳能花园:指出您的财产是否符合社区太阳能花园的法定定义。如果是,请包括订户信息以及归因于住宅、政府和免税订户的百分比。 F. 声明和签名(SSN)。印刷体填写所有者姓名、签名人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然后签名、注明日期,并在 4 月 15 日之前将此表返回给评估员。§ 39-5-107,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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