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会议员;(b) 内阁秘书;(c) 财政部长;(d)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e) 警务委员会主席;(f) 各部的常任秘书;(g) 法律事务主任;(h) 审计长;(i) 公共人事局局长;(j) 税收部长;(k) 各部的副部长;(l) 各部的常任副局长;(m) 财政部副部长;(n) 审计长副长;(o) 公共人事局副局长;(p) 各部的司局长;(q) 根据国会法案为公共目的设立的任何公司的总经理(不论名称);(r) 根据国会法案为公共目的设立的任何公司的副总经理(不论名称);(s) 中央银行行长;(t) 中央银行副行长;(u) 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书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