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会成员代表受监管机构(如大学和专业机构)可能产生利益冲突;(b) 与赞比亚高等教育管理局、技术教育、职业和创业培训局和考试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角色似乎存在重叠;(c) 缺乏简明的执行条款来确保相关机构遵守赞比亚资格认证局的监管职责;(d) 2011 年《赞比亚资格认证局法案》省略了标准执行条款,例如关于登记、上诉、违法行为和处罚、储蓄和时间表的一般规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提出了《赞比亚资格认证局法案》(2024 年 NAB 第 7 号),以规范并确保委员会在其所有业务中有效运作。此外,该法案的修订将简化委员会的运作,并使其与影响赞比亚资格认证有效和可信管理的新出现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问题保持一致。 3.0 法案的目的本法案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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