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 主题: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季度的监控机构报告。 根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上市义务和披露要求》条例 2015 年第 32(6) 条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发行资本和披露要求》条例 2018 年第 41(4) 条的规定,随函附上监控机构 ICRA Limited 发布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季度的首次公开募股 (IPO) 和合格机构配售 (QIP) 所得款项用途的监控机构报告。 以上信息也将在公司网站 www.kaynestechnology.co.in 上公布。 请将以上信息记录在案并予以确认。 谢谢 您忠实的, 代表 Kaynes Technology India Limited。 SM Adithya Jain 公司秘书兼合规官 会员编号 A49042 附件:‡ 有关 IPO 和 QIP 的监控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