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函 我们,Ki-Nam Kim 和 Hee-Chan Roh,作为负责报告的高管,证明我们已经审阅了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业务报告。据我们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必要重要事实,这些事实可能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产生误导。据我们所知,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材料中均得到公平呈现,并尊重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确认三星电子运营内部会计管理系统,负责建立和维护《外部审计法》第 8 条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已向公司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了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