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获得差价合约 (CfD) 分配轮次的资格,发电容量为 300 兆瓦 (MW) 或以上的陆上风能或太阳能发电站的 CfD 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电网 ESO(作为交付机构)提供一份由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大臣批准就该发电站提交的供应链计划的声明。1 对于等于或大于 300MW 的陆上风能项目和等于或大于 300MW 的太阳能光伏 (PV) 项目,有单独的供应链计划调查问卷。申请人对供应链计划调查问卷评分部分的回答将接受评估,以确定是否授予此供应链计划批准声明,从而确定是否有资格参与 CfD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