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1.0
(a) 如果检方知道提供 DNA 证据的时间表;(b) 如果 DNA 证据仍然是案件进入预审程序的障碍(包括检方和辩方是否已达成协议,不再需要 DNA 证据预审命令);(c) 如果已经披露了临时 DNA 报告,并且该报告足以使案件进入预审程序;(d) 其他申请是否可以在没有待决 DNA 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例如,第 4 部分第 10A 和 10B 节中概述的事项)。15. 对于在提供 DNA 证据和/或案件不再受 DNA 影响后转入布里斯班的案件,案件可以留在布里斯班地方法院或退回原审法院以允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