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在 PPIPA 第 3 节和 HRIPA 第 4 节中的定义是:新南威尔士州警察部队或其他州或领地的警察部队、新南威尔士州犯罪委员会、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澳大利亚犯罪委员会、新南威尔士州或其他州或领地或联邦的检察总长、司法部(仅适用于 PPIPA)、惩教署(仅适用于 HRIPA)、青少年司法部(仅适用于 HRIPA)、新南威尔士州警长办公室(仅适用于 PPIPA)或 PPIPA 或 HRIPA 下的条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如适用)。个人信息在本计划第 1 部分第 2.1 节中定义。公共登记册在本计划第 3 部分第 15 节中描述。工作人员部门的雇员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