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本命令规定了美国能源部(DOE)内(包括国家核安全局(NNSA))开发、实施和维护核材料控制和问责(MC&A)计划的要求,以及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免于许可的其他设施中 DOE 所拥有的材料的要求。本命令仅涉及可问责核材料的保障和安全。附件 2 第 I 章包含特殊核材料的要求。附件 2 第 II 章包含其他可问责核材料的要求。核安全要求可在 10 联邦法规 (CFR) 830、10 CFR 835 和安全相关的 DOE 指令中找到。密封源要求可在 DOE O 231.1《环境、安全和健康报告》的当前版本中找到。此外,美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之间的《自愿提供保障协定》和《附加议定书》规定所涵盖的特殊核材料的要求可参见 DOE M 142.2-1《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的《自愿提供保障协定》和《附加议定书》实施手册》现行版本 (DOE O 142.2A)。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