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目标 承包商拟定的年度分包目标应在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 60 天或合同官员授权的其他日期提交给合同官员。此提交应包括小型企业 (SB)、退伍军人所有的小型企业 (VOSB)、伤残退伍军人所有的小型企业 (SDVOSB)、HUBZone 小型企业 (HubZone)、弱势小型企业 (SDB) 和妇女所有的小型企业 (WOSB) 的目标,统称为“小型企业”。除了随提案提交的初始计划外,计划和成就将通过 eSRS 系统或其后续系统提交(参见第 V 节“报告和调查”)。批准的目标将每年以信函形式纳入合同,不需要修改合同。拟定的目标应基于计划的总分包金额,该金额将来自当前财政年度预算。如果现场特定计划/项目的资金发生重大变化,承包商可向合同官员提交目标调整申请。该申请将附有详细的理由,并由小型企业联络办公室经理签署。 (a) 大型企业 (LB)、SB、VOSB、SDVOSB、HubZone、SDB 和 WOSB 的目标应以美元和百分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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