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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1. 将计划连同国际消防法规第 1207.1.3 节施工文件 #1-10 中列出的所需文件一起提交给消防法规官员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审查。 2. 单个储能系统单元不得超过 20 kWh。 3. 整个住宅(一户或两户住宅或联排别墅单元)的最大总额定量不得超过 80 kWh。 4. 房间和其他室内区域需要防火隔离(1207.7.4)和车辆撞击保护(1207.4.5)。 5. 经批准的标牌应设计为符合第 1207.4.8 节和 NFPA 70 的要求。 6. 所有储能系统安装都应遵守所有间距要求。 7. 当 UL 9540 列表要求时,应根据国际消防法规第 1207.3.4 节提供经批准的储能管理系统。 8. 所有安装均需提供符合当前保险商实验室 9540A 测试报告、其修订版或其后续版本的证明,以适应每个单独项目的特定储能系统安装。当前 UL 9540A 或其后续报告应包括项目特定的设计和安装配置。9. 所有包含储能系统的房间都需要符合高地公园镇当前消防法规的经批准的烟雾或辐射能量感应火灾探测系统。10. 所有包含储能系统的室内房间都需要符合高地公园镇当前消防法规的经批准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 所有 ESS 系统均必须符合高地公园镇对任何现有储能系统的新安装、更换或改造的安装要求。(1207.3.8)12. 审查所有文件并获得所需的警报/喷水灭火系统许可证后,ESS 建设和/或运营许可证将通过 MyGov 获得批准。 13. 任何企图欺诈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或明知地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要求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将导致主管部门立即撤销其颁发的 ESS 许可证。

消防作业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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