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计划附录 B 部分所得税豁免
机构名称:
¥ 1.0

除非下文另有说明,接受抚养的人有权在所有年份将未成年子女视为受抚养人。基本子女抚养义务表假定有权接受抚养的父母为有权获得抚养的子女申请免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人有权在任何纳税年度将任何未成年子女视为受抚养人,那么他或她必须在该子女被申请的纳税年度的 12 月 31 日之前履行所有抚养义务。每位父母都将签署任何适当的文件,以允许另一方父母提出此类要求。父母有权在所得税方面将未成年子女视为受抚养人,如下所示:

育儿计划附录 B 部分所得税豁免

育儿计划附录 B 部分所得税豁免PDF文件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