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000 年《信息技术法案》的颁布考虑到了当时存在的技术方向和情况。由于技术往往会自我改造为更便宜、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因此必须不时地对任何技术驱动的法律进行重新审视。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全面增长、外包业务的增长、新交易形式、新识别方式、消费者关注、电子政务和其他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技术中立性从目前的“技术特定”形式转变为与世界各地发展相一致的形式、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做法和程序、出现了新的计算机滥用形式,如儿童色情、视频偷窥、身份盗窃和电子商务欺诈,如网络钓鱼和在线盗窃,根据《印度刑法》对犯罪的惩罚进行合理化,人们认为有必要审查 2000 年《印度信息技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