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校准报告 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实验室(机构)的名称及进行校准的地点(若与实验室名称不同); b) 报告的唯一标识符(报告编号),该标识符应显示在报告本身的每一页上; c) 用户部门/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d) 所用方法和程序的标识; e) 校准仪器的描述、相关条件和明确标识; f) 当这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时,注明测试或校准仪器的收到日期,以及校准日期; g) 校准日期、间隔时间和到期日期(根据技术卡的内容计算); h) 工作单编号(或同等信息); i) 进行校准的条件(例如环境条件); j) 所用的参考标准(一线和/或二线和/或流动)及其数据(型号、序列号、证书/校准报告编号、校准日期或到期日期); k) 测量的校准结果(数据),还应说明所用的测量单位和测量不确定度;这些结果可以用校准图表、校准曲线、表格等来表示;或者,也可以是符合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