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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校准机构应为所有已开展的工作提供校准报告。请参阅 ISO 17025.5.10.2 和 5.10.4。此校准报告应包括:• 机构名称和地址• 报告的唯一标识• 被校准项目的描述• 具体方法的标识• 测量结果(包括校正图表和表格)• 已实现的测量不确定度声明和适用的任何检测限制• 已分包给其他机构的任何测试(如果适用)的指示• 接受报告和报告所依据的测试工作责任的机构授权成员的印刷详细信息、签名和职称• 测量结果可追溯到国家标准的方法,包括测试设备的标识• 执行校准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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