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国防科学委员会飞机评估工作组 1 的成立是为了响应国会在 1993 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公法 102-484)中给出的指示。授权法案要求国防科学委员会解决与国防部战术航空现代化计划相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涉及 (1) 海军和空军在并行任务中可能使用的通用飞机/航空电子设备,以及 (2) F-22、F/A-18E/F 和 A/F-X 飞机的技术风险评估。USD(A)/DDR&E 为工作组提供的职权范围 (TOR) 扩大了这些问题,包括考虑对 F/A-18E/F 和 A/F-X 飞机进行原型设计的可行性。 2 工作组处理的四个问题是:问题 1:评估与 F-22、F/A-18E/F 和 A/F-X 相关的技术风险。问题 2:评估 F/A-18E/F 原型机的优点和缺点。问题 3:评估竞争性地制造 A/F-X 原型机的优点和缺点。问题 4:评估现有飞机、现有飞机的升级版和新设计的飞机可以进行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调整的方式,以便空军和海军可以在并行任务中使用单一类型的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