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电池系统可以用作推进的主电源或其他功率来源。1.1.3其他类符号电池支架将分配给使用电池系统进行船舶推进的船只,并符合这些指南中指定的要求。这些指南中指定的要求也适用于与混合动力容器一样,将电池用作额外推进能力来源的配置。1.1.4当船舶上需要紧急电源时,同样的是独立于为推进和/或主要电源来源提供的电池源。此类电池的布置和容量应符合适用的IRS规则。1.1.5可能会注意到,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IRS将根据使用的技术和风险评估报告对案件进行额外的安全要求(如果有的话,除了这些指南中反映的安全要求(如果有的话)。1.1.6除这些准则外,还应遵守法定当局的要求。1.2定义1.2.1以下定义和缩写是适用的IRS规则中给出的额外的:a)电池管理系统(BMS):一个控制,管理,检测或计算电池系统的电动和热功能并在电池和上层控制系统之间提供通信的电子系统。它通过保护电池在其安全操作区域外操作来监视电池状态。b)电源管理系统(PMS):提供对机上电源的监视和控制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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