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长期以来一直认识到“ [A]公职是公共信托,公职人员是公众的受托人。” OAG 1965-1966,编号4472,P 140,142(1965年9月22日)。 作为公共受托人,公职的持有人具有“与他们当选或任命为服务的人的信托关系”,因此“有不可避免的义务,有义务以最高的忠诚为公众,。。4472,P 140,142(1965年9月22日)。作为公共受托人,公职的持有人具有“与他们当选或任命为服务的人的信托关系”,因此“有不可避免的义务,有义务以最高的忠诚为公众,。。。要勤奋和尽职尽责,不是任意而不是合理地行使其酌处权,最重要的是表现出诚实,诚实和正直。” ID143(清理)。由于公职是公共信任,因此“法院已向需要无私的行为的公职人员施加了信托标准。” OAG 1997—1998,No.6931,第5、7(1997年2月3日)。这意味着受托人不得以自己服务的人为代价为自己的利益行事。一般参见Prentis Family Foundation诉Barbara Ann Karmanos癌症研究所,266 Mich App 39,4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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