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可能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允许州根据42 U.S.C.300H-1和42 U.S.C.300H-4(1974年的《安全饮用水法》,《美国法典》第42卷 300F -300J -26),用于控制与石油和天然气的恢复和生产有关的地下注射,以及在I类井中对地下注入的控制,如40 2 C.F.R.所定义 144.6,修订了,以及第VI级井中的地下注入的控制,如40 C.F.R.所定义 144.6,修订。 ”300H-4(1974年的《安全饮用水法》,《美国法典》第42卷300F -300J -26),用于控制与石油和天然气的恢复和生产有关的地下注射,以及在I类井中对地下注入的控制,如40 2 C.F.R.所定义144.6,修订了,以及第VI级井中的地下注入的控制,如40 C.F.R.所定义144.6,修订。 ”144.6,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