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指令组成部分和编辑惯例 本民航指令由以下组成部分组成,定义如下: 标准:通常以“应当”或“必须”等词开头,是指对物理特性、配置、性能、人员或程序的任何规范,对于空中航行的安全和规律性需要统一应用,而运营商必须遵守。如无法遵守,必须通知中国民航局。 建议措施:通常以“应该”或“可以”等词开头,是指对物理特性、配置、性能、人员或程序的任何规范,对于空中航行的安全和规律性或效率需要统一应用,而运营商将尽力遵守。 附录:为方便起见单独分组的材料,但构成中国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定义:标准和建议措施中使用的术语,它们没有公认的词典含义,因此不是不言自明的。定义不具有独立地位,但对于使用该术语的每个标准和建议实践而言,定义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表格和图表:这些内容补充或说明了标准或建议实践,并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