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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属于公共记录:投标一经市政府收到,即成为公共记录,并须向公众披露。回应者有责任明确标明投标中包含的任何机密、专有、商业秘密或其他法律特权信息。仅引用《加州公共记录法》(PRA)的条款是不够的。如果承包商未提供适用的判例法,明确规定所要求的信息不受 PRA 披露要求的约束,则市政府可根据 PRA、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命令自由发布该信息,并且承包商将免除市政府因发布该信息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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