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11-2《飞机规则和程序》,并参考 AFI 11-202 第 3 卷《一般飞行规则》以及空军战术技术和程序 (AFTTP) 3-3.35A。其制定了 C-17 飞机操作政策,以安全成功地完成全球机动任务。本指令适用于分配或隶属于操作 C-17 飞机的指挥部所有飞行活动的所有指挥官、运营主管和机组人员。本出版物适用于空军预备役司令部 (AFRC) 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单位。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 AFMAN 37-123(将转换为 33-363)记录管理进行维护,并按照位于 https://afrims.amc.af.mil 的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本出版物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PA)保护的信息。本出版物规定的收集和/或维护记录的权力机构是美国法典第 10 章第 857 章和第 9397 号行政命令《个人联邦账户编号系统》(1943 年 11 月 30 日)。受 PA 影响的表格有相应的 PA 声明。记录系统通知 F011 AF XO,航空资源管理系统 (ARMS)(2002 年 12 月 26 日,67 FR 78777)适用。要建议更改,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