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2.0

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11-2《机组人员作业》和 AFPD 10-21《空中机动领导指挥部的角色和职责》。本指令为机组人员、支援职能以及空中机动司令部 (AMC) 空运、空中加油 (A/R)、航空医疗后送 (AE) 和空中机动支援服务的用户规定了具体的指导和信息。武器系统特定信息的源文件是适用的空军指令 (AFI) 11-2 任务设计系列 (MDS) 特定的第 3 卷(例如,AFI 11 2 KC-10,第 3 卷)。如果本指令与管理的 MDS 特定指令相冲突,则以 MDS 特定指令为准,除非本指令更具限制性。通知相应的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 采取纠正措施。飞行单位应向所有飞机指挥官发布本指令,并将副本放在其机组人员/任务旅行工具包中。联系总部 (HQ) AMC/A3O 解决冲突。隐私法系统编号 F011 AF A3OM,航空资源管理系统 (ARMS) 涵盖所需信息。它适用于 AMC 现役部队和 AMC 获得的空军预备役司令部 (AFRC) 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机组人员,他们执行由第 618 空中作战中心(加油机空运控制中心)(618 AOC [TACC])指派的任务、由空军助理副参谋长办公室指派的任务、特别空中任务 (CVAM) 和联合行动

AMCI 11- 208 - 空军

AMCI 11- 208 - 空军PDF文件第1页

AMCI 11- 208 - 空军PDF文件第2页

AMCI 11- 208 - 空军PDF文件第3页

AMCI 11- 208 - 空军PDF文件第4页

AMCI 11- 208 - 空军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