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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过失原则为基础的理论已被理查德·爱泼斯坦 2、罗伯特·拉宾 3 和迈克尔·特雷比尔科克 4 等侵权法学者接受为一般正确理论,但乔治·普里斯特可能对此持否定态度。普里斯特在 1985 年的一篇重要文章中指出,现代侵权法的思想史以“企业责任”理论为中心。 5 普里斯特认为,法院自 1960 年开始接受这一理论,该理论倾向于“绝对责任”的做法——即要求产品制造商对因使用其产品而造成的所有伤害或损害负责。 0 此外,在后续文章中,普里斯特声称,企业责任理念已经超出了产品范围,延伸到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和专业人士。因此,他至少在他的一些著作中提出,这些被告已经受到朝着绝对责任方向发展的做法的影响。 Priest 强调法律对绝对责任的态度,这当然可能与我自己强调过失作为责任标准的观点不一致。因此,本文的第二个目标是捍卫我自己的立场,并审查和批评 Priest 所提出的立场。

美国侵权法兴起的开始与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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