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 伦敦证券交易所 ”) 提出申请,要求将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某些票据在本《上市细则》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市,以进入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际证券市场 (“ ISM ”)。根据金融工具市场条例 (EU) No. 600/2014 的规定,ISM 不是受监管的市场,因为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经修订)(“ EUWA ”)(“ UK MiFIR ”),ISM 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根据条例 (EU) 2017/1129 的规定,本《上市细则》不构成基本招股说明书,因为根据 EUWA 的规定,ISM 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