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记录卖方已完成维修的可接受性 作为合同谈判的一部分,卖方通常同意完成买方在签署销售合同时确定的维修或买方检查员后来确定的维修(参见第 5.7 A 段),并通过合同附录达成一致。现场办公室应确保合同或附录中的维修条件提供卖方正确解决维修所需的具体信息。理想情况下,合同或附录将详细说明现有问题、如何完成维修、谁将执行工作(持牌承包商应执行需要技术专业知识的工作)以及如何验证维修。如果维修条件含糊不清,现场办公室应鼓励买方寻求更好地定义维修条件的附录。在贷款结算之前,必须从卖方处获得维修工作的收据和任何相关的许可/合同文件,并由现场办公室审查。必须提供所有商定维修的文件。此外,必须指示买方检查已完成的工作,并向现场办公室提供书面验收声明或一份书面声明,概述卖方已完成的维修中的缺陷。如果发现缺陷,买方和卖方必须努力解决缺陷,然后才能完成贷款结算。如果出现问题,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