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代理人代表买方、卖方、房东、房客或其他客户时,房地产经纪人® 承诺保护并促进其客户的利益。这是对客户的首要义务,但是它并不免除房地产经纪人® 诚实对待所有各方的义务。在以非代理身份为买方、卖方、房东、房客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时,房地产经纪人® 仍有义务诚实对待所有各方。(2001 年 1 月修订)• 实践标准 1-1 房地产经纪人® 在房地产交易中充当委托人时,仍需遵守道德规范所规定的义务。(1993 年 1 月修订)• 实践标准 1-2 道德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涵盖所有与房地产相关的活动和交易,无论是亲自进行、电子化还是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本道德规范规定的职责适用于房地产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或以法律认可的非代理身份行事,但法律或法规专门规定给代理人的任何职责不应由本道德规范强加给以非代理身份行事的房地产经纪人®。本道德规范中的“客户”是指与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的公司有代理关系或法律认可的非代理关系的个人或实体;“顾客”是指房地产交易中接收信息、服务或利益但与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合同关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