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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由于严重污染和危害环境,德国禁止存放未经处理的、可生物降解和含有机物的废物。目前,这些废物的处理是在机械焚烧厂或机械生物厂进行的,这些厂严格遵守有关授权排放限值的规定(第 17 和第 30 条联邦排放控制条例,BImSchV)。在遵守授权的有毒排放规定方面,宽大的输送门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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