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咨询通告(AC)的目的。本咨询通告为飞机运营商提供在运行和维护环境中使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和系统的指导,作为根据《联邦法规法典》(14 CFR)第 14 篇第 43、91、121、125、129 和 135 部分识别或安排特定维护和检查任务的手段。本咨询通告的范围仅限于飞机 RFID 应用,其中 RFID 标签直接安装在飞机、零件和组件上以验证身份、适用性状态或存在性。本咨询通告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构成法规。它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遵守运营商选择使用 RFID 设备和系统时适用的记录保存、维护和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