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21-1《军用物资维护》并与 AFI 21-101《飞机与设备维护管理》保持一致。它建立了要求并提供了报告所有指定飞机性能指标的程序。本指令与空中教育与训练司令部 (AETC) 及其下属单位的定期内部绩效审查相结合,支持衡量和评估维护绩效以及提高能力的目标。本指令定义了物流绩效术语,并具有报告和审查程序,以使 AETC 能够根据事实进行管理。本指令适用于所有 AETC 飞行训练活动。它不适用于 AETC 获得的空军预备役司令部或空军国民警卫队单位。本出版物可以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但所有直接补充必须在根据 AFI 33-360《出版物和表格管理》进行认证和批准之前发送到本出版物的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 (注:此要求不适用于当地维护操作说明。)最终发布后,各单位将向维护部门 (19 AF/LGPA) 提供其单位补充文件的副本。本出版物中免除联队/单位级别要求的权限在合规声明后以层级(“T-0、T-1、T-2 或 T-3”)编号标识。有关相关权限的描述,请参阅 AFI 3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