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美国家庭保险公司董事会: 意见 我们审计了美国家庭保险公司(“公司”)随附的法定基础财务报表,包括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资本及盈余表,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的相关经营成果、资本及盈余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关于法定会计基础的无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随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资本及盈余表,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的经营成果、资本及盈余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2021 年,按照注释 1 中所述的纽约州金融服务部规定或允许的会计惯例。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否定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我们报告中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否定意见基础部分所讨论事项的重要性,上述随附的财务报表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或其经营成果和资本及盈余变动,或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年期间的现金流量。意见基础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审计准则 (US GAAS) 进行了审计。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在我们报告的“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中有进一步描述。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并履行我们的其他道德责任,符合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道德要求。我们认为,我们获得的审计证据足以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依据。注释 1 中描述的法定会计基础与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虽然无法合理确定,但被推定为重大。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持有否定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1 所述,财务报表由公司根据纽约州金融服务部规定或允许的会计惯例编制,这是除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外的会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