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购买,资源将自动在新窗口打开.
获取独家产品信息,尽享促销优惠!立即订阅,不容错过
* 限···时··优惠
条例和秘书处都没有接受作为原则坚持批准注册文书的成员国在这方面采取的立场,即就其作为缔约方而言,该文书构成第 102 条含义内的条约或国际协定。因此,成员国提交的文书的注册并不意味着秘书处对文书的性质、缔约方的地位或任何其他类似问题做出任何判断。因此,秘书处认为,如果一项文书尚不具有“条约”或国际协定*的性质,则可能要求其采取的行动不会赋予该文书这种性质,并且它们确实具有这种性质。不赋予一方其原本不会拥有的地位。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