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首席信息官。提议者有权批准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的本法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人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提议者必须获得美国和非美国国家电信当局关于使用不符合法定或条约频谱要求的陆军系统的批准。